岱勒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2-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8 年上半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岱勒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智勇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 联系电话:010-665551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及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证券发行管理等相关监管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2018 年 5 月 31 日《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
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该政策对 2018 公司坚持研发投入,产
年新增装机需求带来一定调整,对国内的 品向细线化、省线化、
光伏相关产业链企业带来短期的不利影 高精度的方向发展,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响。公司为行业上游材料提供商,公司业 应行业降本增效趋势;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务也受到短期的冲击。长期来看,全球清 公司客户覆盖多数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状
洁能源比重持续提升是未来能源产业发 球知名的光伏、蓝宝石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展的必然趋势,光伏产业市场潜力巨大, 加工企业,公司继续加
变化情)
我国积极支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背景 大市场开拓,深入客户
及未来能源目标未发生改变,因此国内市 产品配套服务,进而降
场短期波动不改长期趋势,就全球而言新 低对业务的影响。
增装机容量仍较为可观。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价格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是 不适用
创业板上市披露事项的相关承诺
及约束措施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3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8.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创业板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因公司申请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拟聘请东兴证券担任本次公开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保
荐机构,王玥、夏智勇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因保荐代表人王玥女士工作变动,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
导工作有序进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授权杨志先生接替担任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
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持续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