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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报告期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