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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8-27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产60亿米金刚石线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报告期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志勇先生不存在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补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提名段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