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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东兴证券关于岱勒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或“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岱勒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
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73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1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扣除 承销费用人民币
3,700,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206,300,000.00 元。
扣除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336,660.38 元(不含税)后,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963,339.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7459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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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
专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
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1-6-30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66220078801000000432                   566.94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810000054922000004                     114.78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高信支行
株洲岱勒新材料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66150078801300000509                    19.39
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合 计                                                                               701.11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701.11 万元,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募集资金可使用余额为8,701.11万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 8,701.11 万元(包括尚未归还的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0,296.33
            其中:实际转入的募集资金                                      20,630.00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333.6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803.5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7,167.83
            资金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4,635.72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进项税                                    41.43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249.76
            结余募集资金                                                  8,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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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金额(万元)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701.11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
调度和配置;对研发和实施环节进行人员和方案的优化,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
成本;其次由于技术进步,设备效率性能提升,单位产品设备投资成本有所下降
且还有尚未到期的设备货款及质量保证金留待后期支付;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
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 亿米金刚石
线产业化项目”设备投入已达到预定的设计产能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公司拟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年
产 60 亿米金刚石线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701.11 万元(最终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
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本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尚需支付的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六、 内部审核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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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年产60亿米金刚石线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岱勒新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岱勒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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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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