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3 号
债券代码:123024      债券简称:岱勒转债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彤女士主
持,以现场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通过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
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
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