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2-23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300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段志明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辉煌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段志明先生与杨辉煌先生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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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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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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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岱勒新材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段志明、杨辉煌
因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止协议》取消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4 年 1 月 22 日,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签订了
《一致行动协议》,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已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到期。于到期日前,经前述双方协商一
《一致行动协议》 指
致,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经双方签署后
自 2020 年 9 月 13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
《终止协议》 指 《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为在计算时“四
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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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段志明
姓名: 段志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
住址 长沙市开福区***
通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杨辉煌
姓名: 杨辉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
住址 长沙市岳麓区***
通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2014 年 1 月 22 日,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
约定,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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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双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充分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
致行动的决定;如无法协商一致的,按占双方持股数量的 50%以上的一方意见作为一致
意见;如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投弃权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满 36 个月之日止。
2020 年 9 月 10 日,因前述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到期,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新的《一
致行动协议》自 2020 年 9 月 13 日起生效,有效期 24 个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
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
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16 日,杨辉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1 年 12 月 22 日,
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经充分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各
方同意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终止《一致行动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
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3)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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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人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之终止协议》,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各自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不
变,公司由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段志明先生控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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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解除了一
致行动关系,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共同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 36.22%股份。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段志明 24,789,050 23.14%
2 杨辉煌 14,018,890 13.08%
合计 38,807,940 36.22%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保持不变,二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段志明先生持有公司 24,789,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3.14%,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段志明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其成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业务及技术带头人,全面负
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事项,主导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对公司的
经营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另外,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与段志明
先生持股比例相差较大,段志明先生可依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对公司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自《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导致公司由段志明先生、
杨辉煌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段志明先生控制。
上述事项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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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
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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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辉煌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岱勒新材无限售流通股 737,800 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占减持时总股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份的比例
杨辉煌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1.30 737,800 0.69%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段志明先生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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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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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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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辉煌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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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段志明、杨辉煌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共同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三)段志明、杨辉煌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共同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
(四)段志明、杨辉煌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终
止协议》;
(五)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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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辉煌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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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联路 108 号
股票简称 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 30070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段志明 不适用
人名称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份
不变 (终止一致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数量
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段志明先生持股数量:24,789,050 股,持股比例:23.14%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义务人拥有的
段志明先生变动后的持股数量:24,789,050 股,持股比例:23.14%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股数不变。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20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
来 12 个月内 续增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继续增持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终
是 否不适用
止公司为其负
责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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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联路 108 号
股票简称 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 30070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杨辉煌 不适用
人名称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份
不变 (终止一致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数量
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杨辉煌持股数量:14,018,890 股,持股比例:13.0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义务人拥有的
杨辉煌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4,018,890 股,持股比例:13.08%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股数不变。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22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
来 12 个月内 续增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继续增持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终
是 否不适用
止公司为其负
责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23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辉煌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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