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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号
债券代码:123024        债券简称:岱勒转债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段志明
先生及杨辉煌先生的通知,上述股东于2021年12月2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
终止协议》,解除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段志明先生、
杨辉煌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段志明先生一人控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4年1月22日,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该协议约定,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
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双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充分协商、沟通,
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如无法协商一致的,按占双方持股数量的50%
以上的一方意见作为一致意见;如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投弃权票;协
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36个月之日止。
    2020年9月10日,因前述于2014年1月2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0
年9月12日到期,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自2020年9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24个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
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一
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2021年12月16日,杨辉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1年12月22
日,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
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段志明                    24,789,050              23.14

             杨辉煌                    14,018,890              13.08

    上海新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58,000               2.01

             黄大维                    2,132,000               1.99

              谷阳                     2,132,000               1.9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51,400               1.63

             方士雄                    1,000,000               0.93

              林静                      757,800                0.71

             王雨凝                     551,020                0.51

             张叶菲                     540,950                0.50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资者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30%,
但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为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如上表所述,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段志
明先生持有公司 24,789,0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4%,是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杨辉煌先生持有公司 14,018,89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8%,为公
司的第二大股东,同时杨辉煌先生已出具了《关于不谋求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认可段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承诺不通
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段志明先生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与段志明
先生持股比例相差较大,因此段志明先生可以依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对公司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段志明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来,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业务及技术带头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日常管理事项,主导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重要
 作用。
     因此,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将由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段志明先生一人控制。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符合《民法
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关于协商解除合同的规定。依据《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的相关约定,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之间的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解除。
    2、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
由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段志明先生一人控制。
    六、备查文件
    1、段志明先生、杨辉煌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2、杨辉煌先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权的承诺函》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