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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2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助于提升公司品
牌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从而进
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占有
率,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认为该报告论
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
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认
为该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
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诚熙颐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控制的企业,诚
熙颐科技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认购诚熙颐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
承诺。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
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发出要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诚熙颐科技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认购上限测算,诚熙颐科技参与认购本次
发行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诚熙颐科技已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段志明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
于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所以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