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3024 债券简称:岱勒转债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9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4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30%
第三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
4、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净利润达到 3,000 万元或 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6,000 万元或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6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10,000 万元或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100%
注: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后续及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
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6,000 万元或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10,000 万元或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100%
注: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后续及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
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同时,针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的
孰高值,实际达成率=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
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业绩考核目标 100%>R≥
R≥100% 90%>R≥80% R<80%
实际达成率 90%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 0.9 0.8 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80%,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达到 80%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
个人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5、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每股 11.36 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 11.36 元。
(四)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1 段志明 董事长 100 9.346% 0.933%
2 段志勇 董事、总经理 80 7.477% 0.747%
财务总监、董事
3 周家华 60 5.607% 0.560%
会秘书
4 钟建明 董事、副总经理 47 4.393% 0.439%
5 康戒骄 董事、副总经理 54 5.047% 0.50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 人) 341 31.869% 3.18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529 49.439% 4.937%
骨干(24 人)
预留部分 200 18.692% 1.867%
合计 1,070 100.00% 9.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段志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
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而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
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
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
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
价值。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70 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 3,981.12 万元,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
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股票数量(万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870 3,981.12 2,418.46 1,091.36 457.19 14.11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
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
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6 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
以 2022 年 1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6 元/股。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岱
勒新材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