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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关于“岱勒转债”2022年付息公告2022-03-14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3024           债券简称:岱勒转债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岱勒转债”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岱勒转债”(债券代码:123024)将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10.00 元(含税)/10 张。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3、除息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4、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5、“岱勒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今年为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1.00%。
    6、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0%。
    因“岱勒转债”即将赎回,赎回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赎回日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2022 年 3 月 21 日为“岱勒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岱勒转债”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
按照 10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岱勒转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
关于“岱勒转债”赎回实施的相关公告,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岱勒转债”,
在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7、“岱勒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凡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3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2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岱勒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岱勒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2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000.00 万元(21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000.00 万元(21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
别为“A+”级。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
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岱勒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1%,即每 10 张“岱勒转
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岱勒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8.00 元;
    2、对于持有“岱勒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和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
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0.00
元;
    3、对于持有“岱勒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2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岱勒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岱勒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
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期,国
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正式确认,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证券部咨询电话:0731-89862900
    传真电话:0731-8411584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