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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东兴证券关于岱勒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发行人”或
“公司”)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岱勒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
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保荐代表人姓名:       邹小平、杨志

联系电话:             010-6655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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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a Dail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           300700

成立日期           2009 年 04 月 08 日

上市时间           2017 年 9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董事会秘书         周家华

邮政编码           410205

电话               86-731-89862900

传真               86-731-8411584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 年 4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1 号)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1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21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3,700,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
  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206,3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7459 号《验
  资报告》。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东兴证券完成了岱勒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尽职推荐工作,
  并进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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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本次保荐工作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且岱勒新材已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对岱勒新材有关保荐工作总结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
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岱勒转债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东兴证券认真督导岱勒新材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等义务;督导岱勒新材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督导岱勒新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岱勒
新材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岱勒新材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岱勒新材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结合实
际需求对岱勒新材进行培训;定期对岱勒新材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阶段,东兴证券督促岱勒新材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
督导公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信息披露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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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 2020 年 1 月收到高新区转来技术改造费专项资金 7,678,469 元和
稳岗补贴 2,003,401.64 元,未进行披露。

    ②公司 2021 年 11 月收到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补贴
1,400,000.00 元,未进行披露。

    采取措施:

    ①公司经自查及时进行补充披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
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②公司经自查及时进行补充披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收
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存在的问题:2020 年内审部门未严格执行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的规定。

    采取措施: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要求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形成内
审意见及结论,同时对历史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补充复核。
    (3)“三会”运作

    存在的问题:2020 年公司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或部分无
会议通知落款时间。

    采取措施:公司梳理历次会议文件并进行相应补充,明确后续会议的审
核职责和程序,加强过程监督,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

    (4)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存在的问题:2020 年公司募集资金原定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形式进行,
公司未及时办理增资的程序;同时,受行业及市场变化影响,公司未能按计
划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采取措施: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适度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实施的便利性,决定对原增资实施方式调
整为借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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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切实关注了岱勒新材以下重大事项:

    (一)持续督导期内的业绩波动情况

    1、2018 年 5 月 31 日光伏行业新政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

    关注事项:2018 年 5 月 31 日《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该政策对 2018 年新增装机需求带来一定调整,对国内的光伏相关产业
链企业带来短期的不利影响。公司为行业上游材料提供商,公司业务也受到
短期的冲击。

    应对措施:公司坚持研发投入,产品向细线化、省线化、高精度的方向
发展,顺应行业降本增效趋势;公司客户覆盖多数全球知名的光伏、蓝宝石
加工企业,公司继续加大市场开拓,深入客户产品配套服务,进而降低对业
务的影响。

    2、2019 年光伏行业政策调控及 2020 年“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当年及
未来业绩的影响

    关注事项:2019 年以来,受国家光伏行业政策宏观调控和市场竞争逐渐
激烈的影响,光伏产业链行业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成本不断向上游行业传
导,公司产品硅切片金刚石线价格较上期出现大幅下滑,相应导致公司毛利
率降低,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164.44 万元,同
比减少 20.71%;实现净利润-4,583.22 万元,同比减少 234.76%。

    2020 年 2 月以来,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公司所在行业及上下游普
遍开工不足;如果后续公司所在产业链未能及时全面复工复产,将对公司的
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加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结合下游行业的需求及变
化进行研究开发,持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推进金刚石线在磁性材料、半导
体、石材等领域的应用,拓宽公司的盈利增长点;加强新产品研发及储备,
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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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光伏行业硅切片金刚石线市场竞争情况及“新冠病毒”疫情对
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

    关注事项: 2020 年以来,随着光伏行业硅切片金刚石线竞争的日益激烈
以及产业链成本下降压力的不断传递,加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从而
导致上半年行业对金刚线的需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硅切
片金刚石线价格和销量均出现了下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负面
影响。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289.70 万元,实现净利润 150.38 万元,扣
非归母净利润为-916.60 万元。上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行业竞
争等影响因素在未来几年仍将持续存在,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保
荐机构将保持持续关注。

    应对措施:公司继续投入研发,持续进行产品细线化、省线化、高效化;
推进金刚石线应用拓展,拓宽公司的盈利增长点;进行管理提升,降本增效;
针对市场变化,调整募投项目的工艺技术方案及技术改造升级。

    4、2021 年长沙二期和株洲岱勒尚在最后建设阶段,扩产及持续研发投入
等所带来的规模效应暂未完全显现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

    关注事项:2021 年公司长沙厂房二期及株洲岱勒处于最后建设阶段,持
续研发投入以及扩产所带来的规模效应暂未完全显现,仍对公司 2021 年的经
营业绩有一定的负面影响;2021 年度株洲岱勒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
所得税税率由 25%调整为 15%,株洲岱勒执行 15%优惠税率后,对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从而使得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相应减少;公司对部分因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理的产品及
主要原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为应对下游变化,公司对原有部分生产设备
进行了技术升级改造,从而导致设备减值计提的增加;此外,受客户市场环
境变化影响,部分客户因自身经营原因导致回款周期过长,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增加,对当期业绩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继续强化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在产能
迅速提升的基础上,加大新业务新客户拓展,并提高已签署订单的交付能力,
通过稳定的大规模供货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充足的供应保障,并根据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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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配套扩产;夯实经营管理,全面提升经营效率;加强内培
外引,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差异化管理,推进新产品的开发及市
场应用。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因公司申请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东兴证券担任公
开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
保荐机构,王玥、夏智勇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因保荐代表人王玥女士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东兴证券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授权杨志先生接替
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东兴证券于 2019 年 4 月指派夏智勇先生、杨志先生担任岱勒新材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后因保荐代表人夏智勇先生
工作变动,于 2021 年 8 月委派邹小平先生接替夏智勇先生担任本次发行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21 年 8 月 25 日岱勒新材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5 日岱勒新材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年产 60 亿米金刚石线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701.11 万元(最终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0 亿米金刚石线产
业化项目结项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37803 号)。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可转债提前赎回事项

    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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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岱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10 元/股)的 130%(即
18.33 元/股),已触发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岱勒转债”的议案》,按照可转债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岱勒转债”。
截止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提前赎回所有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
“岱勒转债”。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公司发行的“岱勒转债”(债券代
码:12302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解除一致行动人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司第一大股东段志明先生及第二大股东杨辉煌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同
时杨辉煌先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的承诺函》,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段志明先生、
杨辉煌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段志明先生一人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相关
要求,保荐机构关注到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情况的报告》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在持续督导阶段,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岱勒新材未发生其他需要保荐机构
关注的重大事项。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岱勒新材在持续督导阶段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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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岱勒新材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
岱勒新材对东兴证券的工作配合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岱勒新材的持续督导期间,岱勒新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岱勒新材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
为,在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除公司需完善政府补助信息披
露工作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本保荐机构对岱勒新材的持续督导期间,岱勒新材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二、其他报告事项

   无。




                                 9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 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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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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