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投资需要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公司监事刘海映先生共同参与对外投资的行
为构成了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补充确认的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