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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11-05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宜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
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资产抵押用于银行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岱勒新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