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 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6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36 元/股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9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11.3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9 人,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1 段志明 董事长 100 9.346% 0.933%
2 段志勇 董事、总经理 80 7.477% 0.747%
财务总监、董事
3 周家华 60 5.607% 0.560%
会秘书
4 钟建明 董事、副总经理 47 4.393% 0.439%
5 康戒骄 董事、副总经理 54 5.047% 0.50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 人) 341 31.869% 3.18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529 49.439% 4.937%
骨干(24 人)
预留部分 200 18.692% 1.867%
合计 1,070 100.00% 9.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段志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每股 11.36 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4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30%
第三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净利润达到 3,000 万元或 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6,000 万元或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6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10,000 万元或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100%
注: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后续及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
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6,000 万元或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10,000 万元或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100%
注: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后续及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
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同时,针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的
孰高值,实际达成率=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
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业绩考核目标 100%>R≥
R≥100% 90%>R≥80% R<80%
实际达成率 90%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 0.9 0.8 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80%,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达到 80%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
个人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三)预留授予价格:每股 11.36 元。
(四)预留授予数量:200.00 万股
(五)预留授予人数:4 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
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00 18.692% 1.867%
骨干(4 人)
合计 200 18.692% 1.8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计
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68 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收盘价);
2、有效期: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37%、24.61%、26.63%(分别取近 1 年、2 年、3 年的
创业板综指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 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33%、2.17%、2.04%(采用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非金属矿
物制品业)近 1 年、2 年、3 年的平均股息率)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 4,677.00 万元,将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产生的
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 4,677.00 188.34 2,937.33 1,117.45 433.89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
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股东。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经
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向符合
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6 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9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6 元/股。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岱
勒新材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