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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经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岱勒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岱勒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向
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6 元/股。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