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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7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段志明先生、段志勇先生,已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我们认为:
     1、上述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
提名赵俊武先生、邹艳红女士、黄珺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
认为:
    1、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
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
    2、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