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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3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本次董事会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我们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段志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钟建明先生、康戒
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家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