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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3-04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
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
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
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
度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
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
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并提交至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披露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或津贴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的 2023 年年度薪酬与考核方
案,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是合理有效的,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提交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八、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 万股不得归
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
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