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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2023-03-28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
致: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岱勒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签署重大合
同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
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
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
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
解,仅就公司本次签署重大合同所涉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法律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律师对交易双方完全履行重大合同的确认或
担保。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备信息披露文件,随其
他文件材料一同公开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签署重大合同之目 的使用,
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
下:




                                       1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岱勒新材本次签署的《电镀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客户 A,因《框架协议》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披露交易对象的具体信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客户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岱勒新材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均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一)合同签署的真实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框架协议》已由客户 A 和岱勒新材合法签署。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1、合同主体
       合同的签订方为客户 A 和岱勒新材,双方均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主体
地位合法、真实、有效。
       2、合同的主要内容
       客户 A 和岱勒新材签署的《框架协议》约定,客户 A 向岱勒新材采购电镀金刚石
线,合同总金额暂估为 9.2 亿元,具体以甲方在协议项下的订单实际发生数量、金额
计算;《框架协议》自客户 A 和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履行期限为 2 年。
       此外,《框架协议》已对采购标的及合同价款、交货期限和地点、付款方式、产
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产品的交付、质量检验、权利和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做了明确的约定。
       经核查,本所认为,《框架协议》系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系双
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框架协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本所认为,客户 A 和岱勒新材签署的《框架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
效。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框架协议》的签约双方均具
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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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3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志怡                                    周琳凯




                                                           达代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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