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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有关规定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修订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
据该文件的修订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
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 项目,该项目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
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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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变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这一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2/3
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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