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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符合《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共计 23,868 股,回购价格为 11.3626 元/股。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这一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任海峙   施继元   赵新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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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海峙                 施继元                 赵   新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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