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地点: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屠勇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1,496,5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256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1/3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1,496,55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1.256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96,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96,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96,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96,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96,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羽韬、曹亮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天宇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