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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宇股份”)于近日收
到公司副总经理程荣德先生、李美君女士和张毅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
    程荣德先生、李美君女士和张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2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0.50%),详情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程荣德、李美君、张毅
    2、截至本公告日,程荣德先生、李美君女士和张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及可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有无限售条件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比例(%)      流通股总数(股)

  程荣德           副总经理      1,366,549             0.75            329,137

  李美君           副总经理      1,356,549             0.74            329,137

   张毅            副总经理      1,286,714             0.71            321,6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程荣德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 股,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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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股本的 0.18%;李美君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0.16%;张毅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0.16%;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不低于 15.02 元。
    截至本公告日,程荣德先生、李美君女士和张毅先生严格遵守《浙江天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作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程荣德先生、李美君女士和张毅先生承诺:
    (1)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 22.41 元,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17347 股,因此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调整为 15.02 元。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
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
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增持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程荣德先生、李美君女士和张毅先
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2/3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程荣德先生、李美君女士和张毅先
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程荣德先生、李美君女士和张毅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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