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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通过详细了解与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
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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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海峙                 施继元                 赵   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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