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计划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资金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7 号文)核准,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23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6,243.13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86.87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59 号”《验资报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1/5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178.82 万元;
2019 年度收到日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到的投资收益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41.03 万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2,577.35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2/5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 亿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授权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投资事宜,并
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
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
    尽管上述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
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
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
定如下控制措施:
    1、安排专人(财务部)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的具体投向、风险与收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每季度对所投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检查结果。如出现异常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所投产品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


                                   3/5
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
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
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
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在 12 个月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意见


                                    4/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天宇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天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