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宇股份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基本情况
(一)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2021 年度,公司拟向关联人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如益”)
采购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分别不超过 2,000.00 万元;拟向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人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江西如益 采购货物 市场价格 2,000.00 256.23 1,745.49
向关联人采
上海星可 采购货物 市场价格 3,000.00 881.13 827.45
购原材料
小 计 5,000.00 1,137.36 2,572.94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屠
勇军先生、林洁女士、程荣德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生 2020 年度
关联人 额占同类 与预计金额 期及索
易类别 易内容 金额 预计金额
业务比例 差异 引
江西 采购
1,745.49 4,000.00 39.33% -56.36% 巨潮资
向关联 如益 货物
讯网
人采购 上海 采购
827.45 1,500.00 12.47% -44.84% 2020-02
原材料 星可 货物
3 号公告
小 计 2,572.94 5,500.00 - -
注:因公司生产计划部分调整,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金额与原计划略有变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明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铁制品、玩具、纸箱、塑料制品、模具、通用机械、建筑材料、
五金、叠氮化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9 月 19 日止;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医药中间体制造加工销售;自营产品的进
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证经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沙基路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荣德兄弟程荣武担任江西如意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该关联法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群星
注册资本:12,908.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乙腈、甲醇、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丙酮等高纯溶
剂的生产(限北银河路 68 号)、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2
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从事以上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北银河路 68 号
关联关系:屠勇军先生持有上海星可 60.12%的股权,系上海星可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向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有着长期合作的关系,公司及关联人能够按照合同等相关
约定及时履行支付及出货义务,基本不存在坏帐的可能。
综合关联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上
述关联人均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二)付款安排
公司与江西如益之间的关联交易,统一按照货到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银行承
兑汇票结算;公司与上海星可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货到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银
行转账结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
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宇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菁菁 蒋 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