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召开
监事会会议,参与表决,独立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了对公司经营活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具体会议议案:
日期
序号 会议议案
会议名称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04-23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议案》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2 2020-06-2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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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0-07-13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3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2020-08-24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10-22
5 《2020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11-04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020-12-14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7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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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为公
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161.11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 2,178.44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4.2 万元已全部转
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流。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进行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
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0〕284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1,117,97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95 元,共计募集资金 899,999,995.3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95,754,712.28 元,已
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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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管账户。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该募集资金。
4、重大事项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2 号),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65 名员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0.70 万股,授予价格 47.68 元,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监督,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程序,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加强自身学习和监督力度,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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