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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宇股份”、“公司”、“上
市公司”或“发行人”)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
券作为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天宇股份持续
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菁菁、蒋潇
项目联系人                    陈菁菁
联系电话                      021-68827384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02
注册资本                       193,323,629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屠勇军
实际控制人                     屠勇军、林洁
联系人                         王艳
联系电话                       0576-8918966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9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9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0 年 4 月 20 日
其他                           无
注:注册资本系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数据。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4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7,2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43.13 万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86.8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59 号”
《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陈菁菁、蒋潇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对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制定的《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生募投项目
变更等情况时,按规定与天宇股份及时沟通论证方案可行性。
    3、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针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改善意见,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持续督导
培训。
    6、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
及财务状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
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
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天宇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23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6,243.13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86.87 万元。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注销
前募集资金账户合计余额 4.20 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菁菁                 蒋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赵小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