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7 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64,264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0.6022% 4、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6 月 9 日 5、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14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164,264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8.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60 万股,预留 15.20 万股,授予 的激励对象共计 170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 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1 / 11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邱庆文 (8,000 股)、王建华(5,000 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名调整为 168 名。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3.6 万股调整 为 212.3 万股。并确定以 2018 年 4 月 2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 5、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个人原 因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共计 10.6 万股。公司最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154 人,总认购股数为 2,017,000 股。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7),2018 年 6 月 12 日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7520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917347 股。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 2,017,000 股变为 3,008,828 2 / 11 股(其中,后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倪昌生、陈贞锭、徐芙蓉、邓立平、 蒙海平、余小亮和周继刚所获激励数量分别由 8,000 股、8,000 股、15,000 股、 20,000 股、5,000 股和 5,000 股增至 11,934 股、11,934 股、22,376 股、29,835 股、7,459 股、7,459 股和 7,459 股)。 7、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 象倪昌生和陈贞锭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868 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82,016,992 股变更为 181,993,124 股。 9、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6.5 万股调整为 24.61 万股,同时以 2019 年 3 月 4 日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以 13.5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4.61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确认。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程序。 10、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3 / 11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1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895,427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15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895,427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 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9-045),董 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895,427 股限 制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首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变为 2,089,533 股。 12、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告编号:2019-079),由于激励对象徐芙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664 股。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82,239,224 股变更为 182,223,560 股。 14、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股权激励解锁相关的两个议案:1. 《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888,715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51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888,715 股限制性股票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23,050 股限 4 / 11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123,05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15、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23,050 股限 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剩余 数量变为 123,050 股。 16、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 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888,715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6 月 1 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剩余数量变为 1,185,154 股。 17、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0-077),由于激励对象邓立平、蒙海平、余小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905 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编号:2021-01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93,341,534 股变更为 193,323,629 股。 19、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1-023),由于激励对象周继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85 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5 / 11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20、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股权激励解锁相关的两个议案:1.《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164,26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4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1,164,264 股限制性股 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23,050 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123,05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21、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0), 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23,050 股限 制性股票,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剩余 数量变为 123,050 股。 22、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93,323,629 股变更为 193,320,644 股。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 别为 30%、30%和 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 / 11 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 50%。公司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届 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 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业收入为 258,739.57 万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 元,相比 2017 年同期增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长率 117.74%,满足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条件。 (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 7 / 1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5 85≥S≥60 S<60 公司 147 名激励对象个 解锁系数 100% 80% 0% 人绩效考核均为“A”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时可按照 级,其个人本次计划解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 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 为“C”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 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4,2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93,320,644 股的 0.6022%。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首次授予 转股后股 已解除限 除限售限 除限售限 姓 名 职 务 股票数量 票数量 售数量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股) (股)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董事、副总经 程荣德 50,000 74,587 44,752 29,835 0 理 8 / 11 董事、副总经 方红军 30,000 44,752 26,850 17,902 0 理 朱国荣 副总经理 30,000 44,752 26,850 17,902 0 杨小松 副总经理 30,000 44,752 26,850 17,902 0 王艳 董事会秘书 30,000 44,752 26,850 17,902 0 邓传亮 副总经理 30,000 44,752 26,850 17,902 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51,000 2,612,025 1,567,106 1,044,919 0 (共 141 人) 合 计 1,951,000 2,910,372 1,746,108 1,164,264 0 注 1:激励对象中程荣德、方红军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 总经理,朱国荣、杨小松、邓传亮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公司原副总经理李美君、张家骝、张毅因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仍在公司任职,任期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止,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功勇,因工作岗位调整,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任职,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所以 以上四人职务由副总经理调整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列式。 注 3: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邓传亮为公司副总 经理,故其岗位由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调整为副总经理列式。 注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 股。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原因而 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70 万 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元增至 122,017,000 元。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现金分红总 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原则,公司以总股本 122,01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75204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17347 股,权益 分派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 注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各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部分股份数。 注 6: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为 170 人,由于授予前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7 名已被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故本次解除限售对象为 147 人。 注 7:(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名调整为 168 名,首次授予的 9 / 11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3.6 万股调整为 212.3 万股; (2)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本次激励计划,共计 10.6 万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8 名调整为 154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3.6 万股调整为 201.7 万股; (3)由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转增 4.917347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01.7 万股调整为 3,008,828 股; (4)已回购注销离职员如下: 倪昌生授予 8,000 股,转股后为 11,934 股,注销剩余未解锁股数 11,934 股; 陈贞锭授予 8,000 股,转股后为 11,934 股,注销剩余未解锁股数 11,934 股; 徐芙蓉授予 15,000 股,转股后为 22,376 股,第一期解锁股数为 6,712 股,注销剩余未 解锁股数 15,664 股; 邓立平授予 20,000 股,转股后 29,835 股,第一期解锁股数为 8,950 股,第二期解锁股 数为 8,950 股,注销剩余未解锁股数 11,935 股; 蒙海平授予 5,000 股,转股后为 7,459 股,第一期解锁股数为 2,237 股,第二期解锁部 分 2,237 股,注销剩余未解锁股数 2,985 股; 余小亮授予 5,000 股,转股后为 7,459 股,第一期解锁股数 2,237 股,第二期解锁部分 2,237 股,注销剩余未解锁股数 2,985 股; 周继刚授予 5,000 股,转股后为 7,459 股,第一期解锁股数 2,237 股,第二期解锁部分 2,237 股,注销剩余未解锁股数 2,985 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3,008,828 股调整为 2,910,372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7,785,700 45.41 -1,031,493 86,754,207 44.88 高管锁定股 75,503,462 39.06 132,771 75,636,233 39.13 首发后限售股 11,117,974 5.75 11,117,974 5.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64,264 0.60 -1,164,264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534,944 54.59 1,031,493 106,566,437 55.12 合 计 193,320,644 100.00 193,320,644 100.00 注 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注 2:公司董监高股份变动说明: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荣德(29,835 股)、方红军(17,902 股),副总经理朱国荣 (17,902 股)、杨小松(17,902 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艳(17,902 股)由于同 时持有高管锁定股和公司股权激励股,本次股权激励解锁部分 101,443 股计入高管锁定股。 (2)副总经理邓传亮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17,902 股,其中 4,476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 剩余 13,426 股计入高管锁定股。 (3)原副总经理李功勇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董监高在 10 / 11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李功勇本次股权激励解锁部分 17,902 股全部计入高管锁定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