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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
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滨海三甬药业化学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
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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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海峙                 施继元                 赵   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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