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8-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天宇股份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8 月 26 日,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滨海三甬药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三甬”)
拟向关联人滨海宇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宇美”)提供委托加工服务,
预计委托加工服务总额不超过 280.00 万元。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山东成美
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滨海宇美,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2,450.00 万元,
持股比例 49%,山东成美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550.00 万元,持股比例 51%。
因此,滨海三甬向滨海宇美提供委托加工服务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1 年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 市场价格或
滨海宇美 委托加工 280.00 0 0
提供委托 成本加成
加工服务 小计 280.00 0 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滨海宇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淑强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
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滨海县滨海医药产业园华佗路 1 号
(二)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960.38 3,739.30
负债总额 9.10 898.55
净资产 1,951.28 2,840.75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8.72 -100.53
(三)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山东成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滨海
宇美,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2,450.00 万元,持股比例 49%,山东成美科技有
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550.00 万元,持股比例 51%。因此,滨海三甬向滨海宇美提
供委托加工服务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滨海宇美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
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滨海三甬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
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
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定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结算方式
滨海三甬与滨海宇美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完成委托加工服务、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银行转账结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子公司滨海三甬与上述关联人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
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滨海三甬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委托加工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
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本保荐机构认
为:
天宇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天宇股份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楼黎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