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1-10-22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宇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
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已基本使用完毕,节余 3,080.01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为了提高公司账户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拟将该募集资金相关账户中剩余少量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的建设。节余募集资金
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117,97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95 元,共计募集资金 899,999,995.3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95,754,712.2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96,617.19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4,058,09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675 号)。




                                    1/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
 司及子公司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天宇”)与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方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昌邑天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3450020010120100234581   本次注销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的募集资金
 账户已基本使用完毕,节余 3,080.01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为了提高公司账户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
 募集资金相关账户中剩余少量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期公司将以自
 有资金继续投入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的建设。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
 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该募集资金销户后,公
 司及子公司昌邑天宇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天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的募集
 资金账户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将该募集资金相关账户中剩余少量节余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3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