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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的公告2021-11-06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宇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550 吨原料药
等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的少量零碎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
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117,97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95 元,共计募集资金 899,999,995.3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95,754,712.2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96,617.19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4,058,09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67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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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
 司及子公司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天宇”)与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方          开户银行                  账号             注销前余额     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昌邑天宇                          3450020010120100234581     3,081.15   本次注销
           台州分行
                           合计                              3,081.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昌邑天宇账户
 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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