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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任海峙   施继元     赵新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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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海峙               施继元                  赵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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