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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
董事任海峙女士、施继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任海峙女
士、施继元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海峙女士、施继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任海峙女士、施继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任海峙女士、施继元
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昀先生、石锦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止。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张国昀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
由其接任任海峙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石锦娟女

                                   1/4
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施继元先生在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务。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2/4
简历:

    1、张国昀先生,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浙
江省“151”中青年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
内审师,擅长财务、资本运营。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为思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为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
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3 月为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今加入杭州恒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易点天下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新能源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国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国昀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石锦娟女士, 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
复旦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后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商法法学硕士学
位。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4
年 3 月至今,加入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上海泽
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石锦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石锦娟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3/4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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