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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
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和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117,97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9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9,999,99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1,900.21 元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4,058,095.0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675 号”《验
资报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


                                   1/5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4,234.66 万元;收到闲
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投资收益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86.49
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 7,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15,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81.15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257.34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2/5
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 亿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授权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投资事宜,并
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
    尽管上述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
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
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
定如下控制措施:
    1、安排专人(财务管理中心)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的具体投向、风险与收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每季度对所投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检查结果。如出现异常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所投产品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

                                   3/5
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
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
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在 12 个月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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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天宇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天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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