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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除与全资子公司担保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2
    三、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
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独立董事:赵新   石锦娟    张国昀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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