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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年产 1,000 吨沙坦主环等 19 个医药中间体产
业化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对该项项目进行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
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现有生产基地布局。且本
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
容进行调整及延期。

                                        独立董事:赵新   石锦娟 张国昀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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