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2023 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如益”)
采购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向上海星可高纯溶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
董事屠勇军先生、林洁女士、程荣德先生回避表决)通过了江西如益、上海星可
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3 年预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人
易类别 内容 价原则 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江西如益 采购货物 市场价格 3,000.00 339.82 2,054.87
向关联
人采购 上海星可 采购货物 市场价格 2,000.00 40.23 248.10
原材料
小 计 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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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2022 年度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披露索引
内容 金额 预计金额
比例 差异
江西如益 采购货物 2,054.87 2,000.00 20.93% 54.87
巨潮
上海星可 采购货物 248.10 2,000.00 10.59% -1,751.90
资讯网
小 计 - 4,000.00 - -
说明:因公司生产计划部分调整,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金额与原计划略有变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明
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沙基路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荣德兄弟程荣武担任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江西富祥药业股份全资控股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关联法人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
2、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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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叁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从事乙腈、甲醇、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丙酮等高纯溶
剂的生产(限北银河路 68 号)、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从事以上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北银河路 68 号
关联关系:屠勇军先生持有上海星可 39.49%的股权,且系上海星可董事,
因此,公司向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有着长期合作的关系,公司及关联人能够按照合同等相关
约定及时履行支付及出货义务,基本不存在坏帐的可能。
综合关联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上
述关联人均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
2、付款安排:公司与江西如益之间的关联交易,统一按照货到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公司与上海星可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货到验收合
格后 30 天内承兑汇票或转账结算。
3、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根据实际情
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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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
生依赖。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宇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
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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