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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源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9-042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需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因此,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
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或本次调整前本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产生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