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创源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
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
况制定的,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
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8 年度,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1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9%。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1,4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
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且不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
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
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按照相关
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
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为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
安徽创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王先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王先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
料,其均已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力明、马少龙、罗国芳、谢作诗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