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20-09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6373,期权简称:创源 JLC1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价格:9.36 元/份(调整后) 4、本 次行权 的股 票期权 数量 为 995,000 份 ,占 目前公 司总 股本比 例为 0.5440% 5、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157 人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0 日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条件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示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宁波创源文 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8 月 16 日为授予日。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4 万份股票期权和 25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 9.66 元/股,授予价 格 为 4.83 元/ 股。 激励 对象 名单 与 公司 在 2019 年 8 月 16 日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6、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7、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手续已办理完成。 8、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审议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 股份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股份权益,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股份权益作废,不再 授予。公司最终向 2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8.12 万股。 10、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届满,达到考核要求的 15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为 1,004,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892,800 股的比例为 0.5493%。上述 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 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间为自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2019 年 9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 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为 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等待期已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权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足行权条件。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需满足下列两个 股东的净利润为 11,797.07 万 条件之一: 元,剔除 2019 年股权激励成本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 费用 397.04 万元后的净利润为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 12,194.11 万元,2019 年净利润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为 46.47%,满足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 35%。 行权业绩条件。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 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条件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 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符合 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行权的激励对象中,158 名股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60% 0% 好或者之上,满足全额行权条 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已满足。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结果与已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58 名;在本次行权资金的缴纳过程中,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4,100 份,公司后续将会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因此,在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由 158 名变更为 157 名,可申请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4,640 份变更为 995,000 份,申请行权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 182,892,800 股的比例为 0.5440%。 四、本次行权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创源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373 3、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 4、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95,000 份,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5440%,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行权的 剩余尚未行权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占公司目前总股 数量(份) 的数量(份) 量(份) 量比例 本的比例 王先羽 董事、副总经理 24,300 9,720 14,580 0.3908% 0.0053% 骨干员工 华树千 20,500 8,200 12,300 0.3296% 0.0045% (中国香港) 其他骨干员工 (155 人) 2,442,700 977,080 1,465,620 39.2796% 0.5342% 合计 2,487,500 995,000 1,492,500 40.0000% 0.544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下同; 6、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9.36 元/股(调整后)。 7、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8、行权期限:本次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9、本次行权股票中,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获股份的 25%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上市流通。其所获股份的 75%为高管锁定股。其 他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上市流通。 10、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先羽在行权前 6 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本次行权资金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 15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 票期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9,313,200.00 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合计人民 币 99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318,200.00 元。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 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验资的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出具了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20]0089 号):经 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57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 币 资 金 缴纳 的 限制 性 股票 认 购额 , 合计 人 民币 玖 佰 叁拾 壹 万叁 仟 贰佰 元 整 (9,313,200.00),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元整(995,000.00),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捌佰叁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8,318,200.00)。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892,800.00 元, 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82,892,800.00 元,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亚会 A 验字(2020)0062 号 验 资 报 告 , 截 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 止 , 变 更 后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3,887,8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83,887,800.00 元。 3、本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 续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对本次提出申请的 157 名激励对象的 995,000 份股票期权 予以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由公 司代扣代缴。 七、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37,305 11.78 +7,290 21,544,595 11.72 其中:高管限售股 19,649,145 10.74 +7,290 19,656,435 10.6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88,160 1.03 - 1,888,160 1.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355,495 88.22 +987,710 162,343,205 88.28 三、股份总数 182,892,800 100.00 +995,000 183,887,800 100.00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3、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本次行权后,对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期等待期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 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售期将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 意见书; 4、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