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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源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
案》,全资子公司杭州创源文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文创”)与
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居永创房地产”)于同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杭州文创与易居永创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向其租赁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奥体万科中心 A 座 8 楼的 802 室、803 室、
804 室作为办公经营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1301.88 平方米,租期二年,年租金为
人民币 1568114.52 元(含税)。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677674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耿奇杰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 388 号 1220 室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产中介
    公司与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
销策划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杭州创源文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出租物业
    甲方将奥体万科中心 A 座 8 楼的 802 室、803 室、804 室(以下简称“该物
业”)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经营用途使用。
    该物业出租的建筑面积为 1301.88 平方米。双方确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基础。乙方确认甲方的测绘规则以
及依此规则确定的建筑面积,并已进行现场勘查,对该物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面积、结构、朝向、材质、空间尺寸、实际得房率等奥体万科中心 A 座整体情况
均有充分了解。双方确认,若该物业实际建筑面积与约定建筑面积有差异,同意
总租金、物业费等按本合同约定计算,不作调整。
    3、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该物业的期限 2023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止。
    乙方享有 30 日的免租期,期限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3 年 04 月 30
日止。
    4、物业用途
    甲方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经营用途使用。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奥体万科中心 A 座 8 楼的《购房合同》
《不动产权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
    5、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2023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无论乙方是否装修或是否装修完
毕,下同),该物业月租金为人民币 130676.21 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
1568114.52 元(含税),(每日人民币 3.3 元(含税)/平方米/日*1301.88 平方米
*365 日)。
    租金按半年度支付,首期(2023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租金
于本租赁合同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即 4 月 10 日前支付),租金支付时
间为每季度当月 10 日,之后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半年度租金,即 10
月 10 日支付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租金,以此类推(遇法定
节假日不顺延)。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1 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
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乙方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
约定义务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130676.21 元,乙方已在 3 月 27 日缴纳人民币 100000
元定金可做抵扣,乙方应在本租赁合同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即 4 月 10 日
前)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30676.21 元。租赁保证金缴纳完成后乙方方可进入该
物业进行装修。甲方收取后向乙方提供收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协商厘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按正常商
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同时,公司在签订合约前,已对周边房产情况和价格进行了深入、审慎的
调研和评估,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将增加公司管理费用,
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年度审计机构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
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