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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
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对上
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业务的
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
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
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
事 2022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
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
的,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
总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23 年度可能发生的
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
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
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同意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                   马少龙                        颜乾




                                                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