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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 月 9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新庆路 8 号聚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潘华荣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22,5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246%。其中:出席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550,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4.03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潘华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潘华荣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1.02 选举金道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金道玉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1.03 选举徐英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徐英盖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赞成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1.04 选举殷作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殷作钊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赞成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1.05 选举项芳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项芳南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赞成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1.06 选举秦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秦臻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二)、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苏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苏侃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2.02 选举施伟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施伟力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2.03 选举葛素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葛素云女士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三)、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王辉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3.02 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伟先生以 122,550,201 股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10,380,201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552,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38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禹律师、张丛俊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