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12,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