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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4号《关于核准聚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33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14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

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596.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4.56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2017年10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帐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17年10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会验字[2017]51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外延片及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并围绕LED

照明应用为核心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

均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研发、生产和经营的深入,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为了

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进度超期,

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12,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

12,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聚灿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没有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聚灿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聚灿光电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