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