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
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募集全部资金(含衍生利息)及部分自有资金,本次
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