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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

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募集全部资金(含衍生利息)及部分自有资金,本次

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