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拟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

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系依据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

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

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